2022年11月16日,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(2022)浙0604破申61號民事裁定書,依法裁定受理上虞藍楓電器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,并指定紹興大統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擔任該公司管理人。
為保障債權人權益,債權人應當在上虞區人民法院規定的申報期限內(2023年1月5日前)完成債權申報。
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3年1月13日(星期五)上午9時30分在上虞區人民法院第十九審判庭召開(會議將以網絡會議方式線上召開,具體操作方式會前另行通知)。
本管理人將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》規定,勤勉盡職,忠實履行管理人的各項職責。
上虞藍楓電器有限公司管理人
二○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
附:
以上文件各申報人可點擊下載,申報人填寫和提交債權申報資料前務請仔細閱讀《債權申報須知》。
申報材料下載網址:www.mdgeos.com→“通知公告”→本案件公告